
据了解,2023年12月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68号)?》里面就提到了收费透明化这一要求。
根据《条例》第三十四条要求,支付机构应当依照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理确定并公开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明码标价。在业务办理途径的关键节点,清晰、完整标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限制条件以及相关要求等,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另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支付机构调整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的,应当在实施新的支付业务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之前按照前款规定连续公示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