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的张先生半年前开了一家小卖铺,为收款方便,购买了一台POS机,看中的正是所谓的“刷卡手续费低”、无额外费用等,但实际用下来,却遇到各种理由的扣款和涨价。
内蒙古的李先生直言,他办理POS机的就是为了套现,只是当时业务员承诺一年只收三四十元的流量费,但一年内却被扣除了多次费用,手续费也有所增长。

报道称,不少使用POS机的都是个人,他们大多是用其进行“倒卡”,也就是以虚假交易套取信用卡现金。操作人员将POS机收款账户绑定本人储蓄卡,在不存在真实商品交易、服务消费的前提下,使用个人信用卡在该设备刷卡,借助虚构交易记录,将信用卡授信额度转化为储蓄卡内的现金。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但部分POS机发行机构的代理商却没有执行有关规定,反而在为违规信用卡套现提供各种便利。
报道称,一位POS机发行机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有门店、没有营业执照,都不是问题,他们免费提供“包装”,可以将POS机伪装成大型商场使用的设备。
这位发行机构工作人员还承诺,不用核实信息,他们可以准备假的门店照片提交注册。
按照现行规则,POS机每刷1万元信用卡,60元手续费大部分要划归发卡银行和银联这样的清算机构,剩余的10元左右归第三方收单机构,各级代理商再从收单机构的收入里按交易量分润。正是这样的利益结构,让一些POS机发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审核义务面前选择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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