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
10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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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蓟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的非法经营案件,贾某因违反国家规定,虚构交易刷卡套现,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贾某于2020年1月办理POS机,商户名名称为"天津市XXX服装店"。贾某于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在家中使用该POS机为本人及他人共计15张信用卡虚构交易、刷卡套现。
END
出品单位 | 大庆市司法局
主 播 | 幽 兰
法律顾问 | 田冬青
审 核 | 刘凤山
责 编 | 宋雪峰 吴玉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