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环境下,人手好几台POS机的不在少数,朋友圈里要不认识一个办POS机的,都显得你脱离了时代。
总体来讲,POS机自己使用周转,相对安全,只要金额不是过大,一般都是睁只眼闭只眼,截止目前还没有实际案例参考,以后不好说。不过为他人行方便,可是有很大风险的。
今天带来两个真实案例,共性就是利用POS帮忙刷卡套现,无论是否获利,都涉嫌非法经营,大家以此为戒!
案例一
日前,新密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韩某使用POS机帮人刷卡套现代还信用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案件详细经过:
2016年1月份至2022年4月份,韩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新密市农业路开办一家小商品店,在店内利用四台POS机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现、代还信用卡,并以还款金额的0.6%-1.2%不等的标准从中赚取手续费。
截止案发,其店内四台POS机交易成功的信用卡共计1720张,交易金额共计81347409.30元,其中为实物交易的4笔金额共计2510元。案发后,新密市公安局扣押韩某无线POS终端3台、无线miniPOS终端1台,韩某从中获利81344.90元。
量刑:
新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韩某使用POS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对被告人韩某违法所得人民币81344.9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在案扣押的犯罪工具无线POS终端3台、无线miniPOS终端1台依法予以没收。
案例二
近日,蓟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的非法经营案件,贾某因违反国家规定,虚构交易刷卡套现,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情经过:
被告人贾某于2020年1月办理POS机,商户名名称为"天津市某某服装店"。贾某于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在家中使用该POS机为本人及他人共计15张信用卡虚构交易、刷卡套现。
量刑: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贾某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引以为戒: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涉嫌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还可能涉及洗钱等更严重的犯罪行为。
我们在申请信用卡时,银行都会强调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用于日常消费,并明确告知不得用于房地产、投资理财、生产经营、偿还债务等领域。
很多时候,信用卡一直被诟病。合理使用信用卡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而过渡使用则会让我们深陷泥潭。
大家用POS机往往也是迫不得已。但经过这几年,大家也都认识到理性消费的重要。买得起就买,买不起就等等再买,才是一个良好的消费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