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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POS机虚构交易套现,一商家被判刑!

时间:2025-04-19 10:11:06 来源:admin 点击:

云南普洱国力律师事务所2025-04-18 09:01:16山东


商家使用POS机

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和安全保障

也为商家带来了商业机会

可有的商家却利用POS机套现

最终……




2020年1月,被告人贾某办理了POS机,商户名称为“天津市XXX服装店”。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贾某违反国家规定,在家中使用该POS机为本人及他人共计15张信用卡虚构交易、刷卡套现。
蓟州法院审理认为,贾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贾某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不仅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还可能涉及洗钱等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合法合规使用金融工具,切勿因一时之利触犯法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第一款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ND 


转载于公众号: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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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钦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法学会会员,普洱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普洱市法学会人才库特聘专家,2006年执业至今承办过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擅长办理重特大毒品犯罪、电线网络诈骗、偷渡及涉外贸易等边境犯罪案件,扫黑除恶、贪污受贿职务犯罪,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犯罪,办理商事、涉外合同纠纷及非诉法律业务,长期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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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社会公益(法律援助),涉外及重大商事贸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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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居多)扫黑除恶、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网络诈骗,故意伤害或杀人,寻衅滋事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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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多年的传承和积累,为我们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赞誉,成功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部分如下:

赵某毕某等数十人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及二十八个银行卡账户交易金额共计四亿七千六百万余元,判处二年有期徒刑案(2022)

湖南籍桂某三人涉及贩卖运输毒品罪,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49000克,共查获现金1542000元,属于省级公安厅督办案件。 律师团队为桂某一审二审的犯罪地位、作用、以及法定和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进行辩护服务。(2012-2013年)

河南籍翟某五人涉及贩卖运输毒品罪,共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4000克。 当事人翟某某在本案中,其属于罪行严重的嫌犯,最终为其争取从犯从轻、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并判处翟某某犯运输毒品罪有期徒刑十五年最佳结果(2014年)

贵州籍陈某单人涉嫌运输甲基苯丙胺4900克不起诉案(2018年)

张某单人贩卖甲基苯丙胺189.4克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案(2012年)

罗某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溴素40公斤)不起诉案(2016)

湖南籍郑某等19人非法经营罪(香烟)总金额1500多万元,郑某涉及334万元从轻判处二年缓期三执行案(2009)

湖南籍曾某非法经营罪(香烟)从轻案(2020)

浙江籍陈某涉嫌非法制造出售制造的发票罪不起诉案(2013)

河北籍李某涉嫌诈骗罪(虚拟货币财产)不起诉案(2021)

贵州籍吴某对个人、单位行贿金额29.1万元免予刑事处罚案(2016)

吴某涉嫌行贿、对单位行贿罪80余万元从轻判决案(2021)

邱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取保侯审案(2019年)

封某涉黑恶案七罪诉六罪从轻案(2020)

何某涉恶案五罪诉三罪从轻案(2021)

新疆籍阿布都某某组织多人数次偷越国边境罪从轻处罚案(2015)

安徽籍孙某组织多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 e租宝系列案)

湖南籍朱某组织卖淫罪、组织多人偷越国边境罪从轻判处案(2020)

岩某组织多人数次偷越国边境罪从轻处罚案(2020)

湖北籍张某多人偷越国边境罪从轻处罚案(2021)

贵州籍张某多人偷越国边境罪从轻处罚案(2020)

曹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并死亡,定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2013)

四川籍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判处14年有期徒刑案(2011)

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判处六年有期徒刑案(2018)

普某未成年抢劫罪、抢夺罪两宗罪并处判缓刑案(2010)

重庆籍莫某危险驾驶罪(醉酒)判缓刑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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