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使用POS机
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和安全保障
也为商家带来了商业机会
可有的商家却利用POS机套现
最终……
转载于公众号: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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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法学会会员,普洱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普洱市法学会人才库特聘专家,2006年执业至今承办过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案件,擅长办理重特大毒品犯罪、电线网络诈骗、偷渡及涉外贸易等边境犯罪案件,扫黑除恶、贪污受贿职务犯罪,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犯罪,办理商事、涉外合同纠纷及非诉法律业务,长期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联系电话(微信):
13769967116 0879-2311130
擅长领域: 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社会公益(法律援助),涉外及重大商事贸易处理。
专长领域:
1. 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居多)扫黑除恶、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网络诈骗,故意伤害或杀人,寻衅滋事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
2、办理取保候审、免予刑事处罚、死刑复核,刑事案件申诉、看守所会见、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相关咨询法律服务。
3、商事经济案件办理、涉外合同纠纷及非诉法律业务。
4、律师事务所律师形成团队合力,分工协作办案、优势互补的办案机制,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4、因多年的传承和积累,为我们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赞誉,成功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部分如下:
赵某毕某等数十人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及二十八个银行卡账户交易金额共计四亿七千六百万余元,判处二年有期徒刑案(2022)
湖南籍桂某三人涉及贩卖运输毒品罪,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49000克,共查获现金1542000元,属于省级公安厅督办案件。 律师团队为桂某一审二审的犯罪地位、作用、以及法定和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进行辩护服务。(2012-2013年)
河南籍翟某五人涉及贩卖运输毒品罪,共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4000克。 当事人翟某某在本案中,其属于罪行严重的嫌犯,最终为其争取从犯从轻、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并判处翟某某犯运输毒品罪有期徒刑十五年最佳结果(2014年)
贵州籍陈某单人涉嫌运输甲基苯丙胺4900克不起诉案(2018年)
张某单人贩卖甲基苯丙胺189.4克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案(2012年)
罗某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溴素40公斤)不起诉案(2016)
湖南籍郑某等19人非法经营罪(香烟)总金额1500多万元,郑某涉及334万元从轻判处二年缓期三执行案(2009)
湖南籍曾某非法经营罪(香烟)从轻案(2020)
浙江籍陈某涉嫌非法制造出售制造的发票罪不起诉案(2013)
河北籍李某涉嫌诈骗罪(虚拟货币财产)不起诉案(2021)
贵州籍吴某对个人、单位行贿金额29.1万元免予刑事处罚案(2016)
吴某涉嫌行贿、对单位行贿罪80余万元从轻判决案(2021)
邱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取保侯审案(2019年)
封某涉黑恶案七罪诉六罪从轻案(2020)
何某涉恶案五罪诉三罪从轻案(2021)
新疆籍阿布都某某组织多人数次偷越国边境罪从轻处罚案(2015)
安徽籍孙某组织多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 e租宝系列案)
湖南籍朱某组织卖淫罪、组织多人偷越国边境罪从轻判处案(2020)
岩某组织多人数次偷越国边境罪从轻处罚案(2020)
湖北籍张某多人偷越国边境罪从轻处罚案(2021)
贵州籍张某多人偷越国边境罪从轻处罚案(2020)
曹某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并死亡,定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2013)
四川籍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判处14年有期徒刑案(2011)
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致死判处六年有期徒刑案(2018)
普某未成年抢劫罪、抢夺罪两宗罪并处判缓刑案(2010)
重庆籍莫某危险驾驶罪(醉酒)判缓刑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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