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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某POS机代理商因帮人提供套现服务被判刑…

时间:2025-08-06 09:30:26 来源:admin 点击:

POS圈事2025-08-05 18:34:5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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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办结一起利用POS机非法“养卡”案件,被告人曹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信用卡作为现代重要的金融工具,在便利支付、服务民生、激发市场活力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部分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事替他人代“养卡”“套现”等非法活动,看似“江湖救急”,实则已触碰法律红线。


此案中,被告人曹某曾从事销售、中介等工作,社会关系广泛。早年经营生意时,他因店铺收款需要办理了POS机。起初,面对熟人“信用卡快逾期了,帮忙还一下”或“急需现金周转,帮我套点钱”的请求,曹某出于情面,未收取费用帮忙操作。但随着求助者增多,曹某逐渐嗅到“商机”——他不仅代理POS机销售,更自行办理多台POS机,通过朋友圈广告、群发消息、熟人推介等方式,大肆招揽“养卡”“套现”业务。


所谓“养卡”,即代信用卡持卡人还款,避免逾期,待额度恢复后虚构交易刷卡套回资金,并收取服务费;“套现”则是通过虚构交易将信用卡额度违规转为现金。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曹某为30余名持卡人提供此类服务,涉案非法经营数额达300余万元,个人获利3万余元。这场从“免费帮忙”到“收费经营”的转变,最终让他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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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的行为本质是非法从事国家特许经营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等终端机具,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等方式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对此,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任何利用POS机非法从事“养卡”“套现”的行为,无论包装成“情面帮忙”还是“经营牟利”,都是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破坏,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坚决维护辖区经济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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