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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 || 记一起特大POS机电信诈骗案,量刑建议从13年调整到8年,刑期从一审8年到重审一审3年6个月

时间:2026-01-20 09:16:42 来源:admin 点击:

原野律师原野律师2026-01-19 07:06:49吉林
【“5·27”特大POS机电信诈骗案】
某市公安局在8省9市展开收网行动,一举打掉诈骗集团3个,端掉诈骗窝点1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83人,冻结涉案资金120余万元,扣押涉案车辆4台、POS机2000余部、电脑1000余台、手机2000余部,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利用POS机实施电信诈骗系列案件。883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特大电销POS机涉诈团伙落网
【检察院指控】
2021年初至2022年7月案发期间,被告人W某1在广东省广州市组建联动优世(广州)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公司”),被告人L某、X某、J某、W某2先后加入并分别占有联动公司股权,书面约定按实际股权比例获利。W某1是联动公司老板、总负责人,同时直接负责联动公司货源供应、线路渠道的搭建;L某是联动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经营规划,统筹公司大小事务;X某是联动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后勤事务,包含人事、财务及售后工作;J某、W某2是联动公司业务总监,负责公司业务团队的管理、业绩开展及客户处理等工作。
L某、X某、J某、W某2协助W某1工作。联动公司陆续招募、组织被告人W某3等人为业务员,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下设销售、人事、售后等部门人员实施诈骗活动,形成老板、主管、组长和业务员四个层级的犯罪团伙。业务员或组长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诈骗“话术”通过电话、微信在全国范围内联系不特定客户,冒充自己是第三方POS机公司售后客服,虚构推销的第三方公司POS机“无押金”、激活流水399元“秒到您绑定的银行卡”,取得受害人信任,诱使受害群众缴纳每部POS机激活押金款399元(或99元/199元/299元不等),之后利用各种借口拖延受害客户。待受害客户的上述激活押金款转到联动司账户上后,上述被告人以提成工资底薪等方式将受害人的上述钱款进行分赃。2021年5月至2022年7月,该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实际POS机诈骗台数5万余台,实际诈骗金额2100余万元。案发后,上述被告人于2022年7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院量刑】
鉴于W某1等5人签订了股权协议,上述5人认罪后翻供且拒不认罪,指控涉诈骗金额2000余万元等情况,检察院对上述5人提出的量刑建议分别为:大股东15年,二股东13年,三股东12年,四股东11年,五股东11年。
【否定无罪辩护思路】
我作为L某(第二被告,总经理)的辩护人,通过会见及阅卷后,综合分析认为本案没有无罪辩护空间:一、公司业务人员在前期推销POS机过程中确有隐瞒、欺骗行为;二、公司绝大部分收入是来源于收取的POS机押金;三、目前公司账面上仅剩百余万元无法全部或大部分清偿;四、上述5人此前均已作出多份认罪认罚的笔录;五、案涉数十名员工均已认罪认罚,并明确表示是按照公司安排、授意;六、双方签署电子协议中的提示条款作为无罪理由并不充分。
【寻找罪轻辩护理由】
即然认为不能做无罪辩护,也没有轻罪辩护空间(如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等),就要给当事人寻找罪轻的辩护理由,经分析研判,主要分为以下方面:一、主张从犯情节,虽然我的当事人是公司总经理,但主犯和从犯从来都是相对而言的,对于W某1而言,其他4人均有认定从犯可能;二、否定股东身份,虽然其他4人均签署了书面股权协议,约定按照实际股权比例获利,但该协议并未实际执行,4人获取的仍为工资,认定为公司主管更为适宜;三、全案量刑均衡,检察院指控涉案人员共分为老板、主管、组长和业务员四个层级。(1)W某3作为业务员,认定为从犯且不认罪认罚,因累犯才对其顶格量刑建议为3年有期徒刑(2)对该5人量刑建议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虑地位作用和主观恶性明显不同,除W某1以外对其他4人的量刑建议均调整为3~10年有期徒刑,更能体现量刑均衡(3)组长和业务员绝大部分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缓刑,将四个层级的人员分别在三个法定刑幅度量刑,更能体现全案量刑均衡。
【明确告知相关利弊】
明确告知当事人及家属,案件可能取得最好和最坏的结果,是我作为辩护人多年的习惯,在此基础上结合案涉情节,分析各个辩护方案的利弊。我明确告知当事人及家属,如果选择认罪认罚,至少量刑方面会少于检察院量刑建议的13年,量刑尽量贴近10年,在此基础上,如果检法两家综合考虑认罪认罚态度和全案量刑均衡,就有给从犯情节的可能,如果给了从犯情节,就有进一步争取减轻处罚的可能,如果减轻处罚了就达到当事人希望在10年以下量刑的想法。同时,也多次提醒当事人及家属,即便认罪认罚了,检法两家不一定会给从犯情节,即便给了从犯情节也可能仅给从轻而不给减轻,这个认与不认,当事人和家属要充分考虑好,不能反复。但明确跟当事人和家属,如果不认罪,大概率会按检察院量刑13年判,也存在更重刑期的可能。
【最终确定认罪认罚】
最后,当事人和家属都同意了认罪认罚的方案。
【量刑建议调整】
正式开庭当天,我早早来到法庭,没想到检察官比我更早,明确向检察官表示我的当事人认罪认罚,愿意接受处罚,并说明了关于从犯、非股东、主观恶性相对小、全案量刑均衡等辩护意见。当天庭审,从早上9点半开到了晚上9点半。因除W某1以外的4人均认罪认罚,根据在案卷宗及庭审表现,检察官在辩论阶段明确表示调整量刑建议,上述4人均由指控主犯改为从犯,量刑方面:L某由13年下调为8年,X某由12年下调为7年,J某由11年下调为6年,W某2由11年下调为6年。
【一审判决8年】
一审法院采纳了我的全部辩护意见,最终判处L某8年有期徒刑。
【重审一审判决3年6个月】
因W某等人上诉,案件后续又经历了二审、发回重审。我没有代理二审、发回重审程序,但是一审结束后,我一直关注这个案件,和家属保持联系,我希望我代理的案件都能取得好的结果,即便是没委托的我也想看看结果是否和我当时的预判一致。前两天,听家属说,因为W某拒绝出庭、W某的律师中途退庭等原因,案件进行了分案处理,重审一审法院对L某、X某、J某、W某2均判处了3年6个月有期徒刑,属于实报实销,再有一周就服刑完毕从看守所出来了。希望我的当事人,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弥补这段时间对亲友和家庭的亏欠。
【结语】
当前POS机电信诈骗案件多发,处理上各不相同,有的被刑事追责,有的认定为民事纠纷,也有的进入刑事程序后公安作撤案处理。但每个案件都有其不同之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不可盲目对比,割裂分析,只强调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忽视甚至掩饰对自己不利的方面。